一、澄清部分
1、原公开比选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总则:“3.★报价上限价:1,613,203.13×(1-13%)=1,403,486.72(元),参选单位的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价且不含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低于69,910.35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参选报价低于1,613,203.13×(1-20%)=1,290,562.50(元),参选单位须在中选合同签定前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参选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同意放弃中选处理,建设方有权按中选结果顺序重新选定中选单位。”澄清为:“3.★报价上限价:1,613,203.13×(1-13%)=1,403,486.72(元),参选单位的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价且不含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低于68279.57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参选报价低于1,613,203.13×(1-20%)=1,290,562.50(元),参选单位须在中选合同签定前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参选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同意放弃中选处理,建设方有权按中选结果顺序重新选定中选单位。”
2、《中介预算》内容已变更,请各参选单位以代理机构最新发出的《中介预算》为准制作比选文件。
原公开比选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比选文件、澄清延期公告为准。
建设单位:中山市博爱医院
比选代理机构:中山市静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22日